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包含公司对外接待的招待费、礼品、学习考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是公司因开展工作需要,在对外交往和接待客人所发生的餐饮费用。第四条 公司日常的业务招待费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实行定额控制(第二季度的定额见附表1),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年初下达定额控制使用;定额内的费用,由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报销;凡超出定额的,必须以呈报形式,报总经理批准。第五条 业务招待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因公招待客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第六条 业务接待标准公司领导接待客人标准:每餐50-100元/人,总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重要接待需提高标准的,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各部门接待客人标准:每餐30-60元/人,总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第七条 公司的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责任部门事前进行预算,以呈报形式报总经理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