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调度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鲁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费用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时筹措、合理安排和控制资金支付;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资金支付与管理的监督工作。第五条 产业集团负责工程款支付的组织实施及监督。项目公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第六条 所有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合同范本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额不得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的应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签订。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