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一根木,材长2.2m,大头楂口锯切所余断面短为17cm,离楂口断面18cm处的短径为19cm。问:当检尺径分别为18cm和20时,这根木的检尺长各应是多少? 解:(1)当检尺径为18cm时,大头断面短径径进舍后为18cm,该断面不小于检尺径,材长仍为大头端部量起,检尺长为2.2m。 (2)当检尺径为20cm时,应让去楂口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18cm,此时材长应按2.01m算,检尺长为2m,让尺后的断面短径为19cm,经进舍后为20cm,不小于检尺径。 如果离楂口断面距离大于22cm时,短径仍小于19cm的,为了不按小于2m长度的短材验收,应以大头为检尺径,此时材长仍为2.2m,检尺径经进舍后为18cm。例 有一根樟木,长2.4m,检尺径32cm,材身上有一漏节直径为13cm,问这根樟木如按锯切用原木检量,应评为几等材? 解:按漏节个数评,该根樟木有1个漏节,未超过锯切用原木二等材标准,可评二等材。 按漏节尺寸评,该漏节尺寸与检尺径为比为13cm32cm100%=41%,超过二等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