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确保工程及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以下简称深基坑)施工的监测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铁深基坑,是指地铁基坑开挖深度M及以上的基坑。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施工过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基底加固、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主体结构等阶段。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对所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地铁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地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中明确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工程监测的设计要求应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当有深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需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