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 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正确计提折旧,明确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 国家相关财会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准确计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应以公司为单位实行统一的资产编码管理,做到账实、账卡相符; 定期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变动和盈、亏、报废手续, 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 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设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专事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与监督,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报废的审批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 总会计师为副主任 , 委员由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