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检验通用规范的规定1、目的:1.1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2、范围: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要求。2.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人员;3、通用检验规范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验,合格品才能入库或出货3.2检验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验:3.2.1包装、标签、数量、型号等项目的核对3.2.2产品规格(外观、结构、装配、电气性能、安全规定)做选择性或必要性之检验。 (1)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检验 (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要求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要求能满足ROHS要求3.3抽样计划3.3.1一般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一般检验水平;特殊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特殊S-2水准;AQL值:CR(致命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