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参照交通部海事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细则。第二条 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我局在党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定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印章、立卷和归档的规定。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六条局办公室是我局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局属单位和局内设机构应指定专人兼管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海事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