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2017年11月30日发布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BSZN-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的许可。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