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特制定 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对所属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设备管理,并用于指导所属单位制定相关设备管理规定。3. 定义3.1本规定中所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3.2 本规定中所称设备,系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完成一定任务的机械、电气装置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所有设备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其它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备件、专用工具、模具、玻璃器皿、移动硬盘等,虽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可以列为低值易耗品。3.3 本规定中的设备项目,系指所属单位为提升设备能力、改善设备性能而进行的设备建造、更新、改造、购置和修理等项目。其中:投资金额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