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一 总则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爱护职工的一项重要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全体职员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炼钢厂的进展,针对炼钢厂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二、通用规程1. 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全体职员、外来检修、施工安装、实习和参观人员及其它人员。2. 各岗位的安全规程,应符合本规程。3. 治理人员应是执行安全规程的榜样,严禁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 全厂职工必须执行本厂的厂规、厂纪和职员守则,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 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换岗复岗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7.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长发必须挽入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