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电子评标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第四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时,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