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电缆导管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电力电缆导管的使用工作,达到工程设计、招标、订货、验收有技术规范可依的目的,根据广州供电局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电缆导管(以下简称玻璃钢电缆导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代号、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出厂合格证、质量验收及判定原则等。本规范适用于以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材采用缠绕工艺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导管中内有填料宜使用石英砂、氢氧化铝、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颗粒材料。用于地下用电力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光缆套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1446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