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004号 各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