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矿集团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落实计划与采购、监督与检查、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管理职能,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第二条 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消耗定额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物资统计报表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条 管理体制一、实行集团公司、矿(厂)两级管理体制。执行对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别派送、分别结算的管理模式。二、物资采购权归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对所有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各矿(厂)供应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汇总上报,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第四条 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冀中能源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物资(详见附件)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相关事宜,接受冀中能源经贸分公司物资供应部的业务指导,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第五条 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本集团其它物资的采购。凡列入井矿集团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物资(详见附件),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对其它物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