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团公司)工程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充分体现工程项目评审的规范性、科学性,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成立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主 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委 员: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发展规划部、非煤产业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机电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部部长兼任。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评委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为非常设机构。由项目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评审需要,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在项目评委会对工程项目评审前,首先进行专家评审。进行专家评审时,从集团内部专家库抽取专家,或从外部聘请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任,根据所评项目需要推选1-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二条 专家评委会的职责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