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统一审批流程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年月底前,梳理省、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并对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保留的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下放审批权限年月底前,梳理准备下放或委托的事项,以及承接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并制定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年月底前,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