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二、支付结算的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A.本票B.股票C.支票D.汇票【答案】ACD【解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