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指南。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实施开展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工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各级普查机构是本行政区域普查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数据采集(一)准备阶段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2.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普查指导员指导并监督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