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分配机制上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侧重教学;职能明确、责重酬高;注重业绩、科学考核。二、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职教职工。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标准本方案所涉及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一)分类根据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分为管理绩效和教学绩效。1、管理绩效指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因承担的岗位职能、责任不同而设定的岗位职责绩效标准。2、教师绩效指专任教师承担教学、教科研任务而设定的岗位绩效标准。(二)标准 1、管理绩效标准职级标准(元/年)正院级副院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见习岗位职责绩效3.2M2.9M2.5M2.2M2.0M1.9M1.5M按有关规定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