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管理干部的选聘、培养和考核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各级管理干部自我发展与提高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四、五层管理干部的选聘、轮岗及考核工作。3. 原则3.1 按照公开选拔、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原则,推进干部管理工作;3.2 大力推进干部的公开选拔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和轮岗制;3.3 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监督,坚持并完善干部审计和考核工作。4. 管理干部选拔聘用条件4.1 管理干部必须签订高压线承诺书,并遵循公司价值观要求。4.2 拟聘管理干部最近两次半年考核中业绩记录必须全是良好(“S”或“A”)。4.3 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4.3.1 任公司三层管理干部的,需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任公司四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其他公司相当职务)三年以上;4.3.2 任公司四层管理干部的,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公司五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其他公司相当职务)不少于一年。4.4 除上述4.1-4.3基本聘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