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根据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申报苏州名牌的产品须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制造业(含食品)(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具有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获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