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住建委)序号项 目考 评 内 容计 分 方 法一环境卫生管理(30分)1.中心城区所有临街施工场地按要求设置隔离围墙或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工地环境整洁。临街施工未采取硬质材料遮挡,建筑工地未设置围档(高于1.8米)的,每处扣0.5分;工地出入口道路未实施硬化的,每处扣0.5分;工地围墙内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料乱堆乱放,有成堆裸露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每处扣0.5分;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问题的,每处扣0.5分。2.加强沿河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河岸、河床内的垃圾杂物,打捞水面垃圾、漂浮物。河道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沿河道路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2分;河(湖)岸、水面飘浮垃圾未及时打捞的,每处扣0.5分。 3.商砼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商砼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5分。二市政设施管理(40分)1.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平整,无破损、坑洼、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