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行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指药品实际的生产厂房和设施发生变化,包括药品生产场地搬迁至不同生产地址的异地新建或已有厂房,以及同一生产地址的厂房、车间或生产线的重建或改建。药品生产场地变更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常见情形之一。本技术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异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情况下,涉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而开展的研究验证与注册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生产场地变更的必要性、变更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对变更前后药品的质量控制、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验证,科学合理地评价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二、基本原则药品生产场地变更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源于设计原则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