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创建精品工程,规范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壶山杯评审活动,提升全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是莆田市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获得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为莆田市优质工程,其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第三条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每年集中评审公布一次第四条 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未备案登记的工程不得申报壶山杯。 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壶山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