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篇目录考 勤 管 理 规 定2继续教育管理条例6员工薪酬简要说明8聘用新员工工作程序10新员工来厂安排程序12新员工转正及转正后岗位确定的有关规定14检修人员ON-CALL上岗的规定16初、中级工考评办法18电厂公开聘用岗位、职位的工作程序20员工离职、辞职规定21考 勤 管 理 规 定一、请假员工除正常的公众假节日休假无需履行请假手续外,其余所有的休假(包括补休、工龄假、病事假等)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员工填写请假单时必须注明假别,如: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事假、病假、工龄假(年休假)、补休、公休假、年度探亲假、四年一次探亲假或丧假等。请假单中凡未注明假别的,考勤部门将一律按工龄假或事假处理。on-call人员在on-call时间内临时请假除在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事先还要征得当值on-call负责人同意,并自行通知集控室值班人员。1. 中方在册正式员工可享受的有关假别及其假期,如下表所示。类 别内 容假期(天)备 注未探父母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