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强制类共 5 项序 号35行政权力编号-C-行政权力名称农村居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超出批准面积建住宅的强制措施。实施主体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农村村民超出批准面积,违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行政强制种类限期拆除,没收建筑物,责令退还土地办理部门资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办理地点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12336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阳市雁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