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验收标准一、 基本规定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4、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 成品的保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二、 抹灰工程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 污垢 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2、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3、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