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水平,防范技术风险,保证日常业务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营业部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须遵从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实用以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系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四条 营业部内设电脑部,负责本营业部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营业部。第二章 电脑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管理、维护建设,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播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