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工作流程1. 目的 规范员工的离职和流动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2.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对华恒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3. 离职管理职责3.1 用人部门负责监督员工离职移交工作。3.2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情况。3.3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和社保停保工作。4. 离职管理程序离职管理程序包括: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离职面谈、离职移交、工资/社保结算、劳动关系终止4.1 提出解除、中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a. 员工个人提出或用人部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均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前30日(用人部门提出的应再提前5日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HH-RLB-025),报经部门主管、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总裁审批,属子、分公司中、高层员工的,还应报经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和总裁审批。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擅自辞退员工。b. 员工未提请书面报告或一个月内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的,按旷工论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