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各类人才的整体优势,构建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集团公司员工获取、创造、积累、运用、交流和共享知识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第二章 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的等级、申报条件及选聘标准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师)是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同时,兼职承担相关培训课程教学任务的集团公司正式员工。第四条 内部培训师分为三级,按照级别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为:培训师、高级培训师、资深培训师。第五条 内部培训师的申报条件第一,与集团公司总部或成员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接受过相关专业(职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正规教育培训,并能坚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商管理培训、继续工程教育或其他各类培训活动。第三,热爱本职工作,勤学习,肯钻研,善总结,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愿意与同事们进行交流和研讨,共同分享知识和经验。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