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外事接待管理程序KLZB-企管-033-2008一、目的:制订本程序以确保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得以规范并得到有效控制。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外事接待管理工作。三、来访客人的群体和个体1、上级领导或人大、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工作;2、国家、部委、省、市领导调查研究;3、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4、专家学者、咨询机构来访;5、媒体来访;6、大型公共关系活动来宾接待;7、国内外上游、下游客户来访;8、同行友好访问;9、经济往来客人来访;10、招应标客人、施工客人来访;11、其他客人来访。四、接待工作总协调和对子公司接待工作的指导:1、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总协调。2、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指导子公司的接待工作。五、 接待责任部门和分工:(一)若1、上级领导或人大、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工作;2、国家、部委、省、市领导调查研究;3、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4、专家学者、咨询机构来访;5、媒体来访;6、大型公共关系活动来宾接待。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总负责接待。(二)若7、国内外上游、下游客户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