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依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及总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必须按此办法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公司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将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归类,具体分类见本办法的附件“固定资产目录及折旧年限表”,凡分类目录以外新增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可在相近类、项、目中反映。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与企业施工生产过程,保证生产活动持续进行所必须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建筑物:指施工、生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与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