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集团”)的商标管理,保护 集团商标专用权,维护 集团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 集团商标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和百联集团商标战略及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商标定义本规定所指的百联集团商标是指:由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核准注册或已使用尚未完成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要素的组合。具体表现为:“百联”、“”和“+百联集团+BAILIAN GROUP”的组合。第三条 管理部门百联集团商标的日常工作管理由百联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第四条 管理体系百联集团商标管理体系按“百联集团事业部(公司)、中心所属企业”三级组织予以实施。第五条 管理职责百联集团商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百联集团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百联集团商标的申请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投资参股等相关手续;(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