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做到依法经营,防范风险,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对外及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归口管理制度、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法律意见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度和重大合同及纠纷备案等制度。第五条 各公司对外及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条所称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补充协议、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