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完整、准确的保存集团发展历史的真实面貌,为集团领导决策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档案是指集团在项目前期、基建、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分为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的文书档案,产品、科研、基建、设备仪器的科技档案以及实物、声像、电子档案。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公司)。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职责任务第四条 集团及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档案实行二级分工管理制:即集团为“一级管理”(由办公室下辖档案室负责);各项目公司、集团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责成档案室对集团各类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除外)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并对集团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集团档案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