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和减少坏帐的发生,加强经营者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促进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疑难应收款范围1 按照应收款的分类,将疑难应收款划分为A、B、C三个等级,C级指超过信用期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应收款;B级指超过信用期六个月到九个月的应收款;A级指超过信用期九个月以上的应收款。2 经法院判决后转入的;3 清理公司遗留的债权;4 催债中形成要变现的实物资产。 二、疑难应收款清收原则1 每笔疑难应收款发生后,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即由主办业务而产生该应收款的责任人(经办人)负责清收。2 凡是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的疑难应收款,应在考核原公司时,将其视作全部坏帐,待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收回全部或部分后,应扣除清收费用,然后再把剩余部分视作利润还原给该公司。 三、 疑难应收款的责任1 凡按程序操作,没有主观恶意,没有失职行为,没有应为而不为情况,而发生不可预见的疑难应收款将由公司承担责任。2 凡没有按程序操作,有主观恶意,有失职行为,有应为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