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垃圾清运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017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2017年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行拟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