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首都文明单位在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美丽北京”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首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首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第三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是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第四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群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