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的行文规范和编写要求主讲人:梁德珍一、志书的基本体裁 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年9月16日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增加了索引,成为八种。就是说索引是第二轮志书编纂必须具备的体裁之一。 (一)述:包括全志总概述、编章下无题概述运用的体裁。 (二)记:包括大事记、专题记述、附记和编后记。 (三)志:就是志书的主体部分。作用是分门别类,记述各项事物。 (四)传:就是人物传略,记述人物的一种体裁。志书中关于人物的记述除了传之外,还有略、简介、名录、表等。 (五)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等。 (六)表:就是各种表格。包括统计表、一览表、人物表。 (七)录:就是附录,凡门类志中不便收录而又有存史价值的文件、文稿、名录、奇闻轶事等,均可收录。 (八)索引:起指引查阅的作用。因此要名称概念清楚,标注页码准确。二、志书的行文规范 (一) 文体、文风要求 第一条,志书的记述,除引文外,一律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文言文、文白相夹的半文言文、方言、土语、俗语和口头语。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下面举几个例子进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