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产假病假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第一部分婚丧假与产假1.婚假 婚假10天: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2.产前假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3.产假、生育假 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胎顺产:98+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4.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