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亮点:首次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认定进行细化,界定了“ 严重污染环境” 的14 项认定标准。只要环境污染行为达到认定标准,便可以直接追究刑责,不需要再根据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进行认定 焦点1 排污 私设暗管渗井排污可认定犯罪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焦点2 水源 一级水源地排污将被追刑责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焦点3 伤害 致1 人以上重伤可认定污染环境罪 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即可认定为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