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经2014 年12 月15 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12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9 号公布, 共4 章25 条。发布机关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文号号:环境保护部令第:环境保护部令第2929号号类类别别: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919日日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015:2015年年11月月11日日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四章 附 则一、基本信息1. 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2. 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3.3.实施查封、扣押的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实施查封、扣押的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部门。4.4.经费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经费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