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解读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第二部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第一条 管理机构 第二条 认定条件 第三条 认定程序 第四条 优惠政策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工作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 企 业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 受 让 、 受 赠 、 并 购 等方 式 , 获 得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在 技 术 上 发 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五 ) 企 业 近 三 个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