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的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第四条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第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