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聘管理办法一、 目的充分挖掘公司内部人才,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员工有机会选择更适于发挥自己能力的职位。二、 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平等、竞争、择优相结合,员工参与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三、 适用范围和对象1. 公司中层干部空缺职位。2. 华光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员工均可参加。3. 竞聘者可以竞聘任一符合条件的职位。四、 组织实施竞聘期间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竞聘评审小组,其职责是:制定竞聘政策、标准、方式,竞聘资格审查、评定和最终聘任人选的决定,并对争议做出裁决。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竞聘小组会议的组织,竞聘材料、文件的准备、收集、保存等。五、 竞聘条件与资格1. 基本条件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拟任职位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身体健康。2. 具体条件(1) 竞聘年龄:根据具体岗位在公告中明确限定。(2) 一般应具有本公司三年以上连续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 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