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员的管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人事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招聘录用管理第二条 录用条件公司正式录用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20-45周岁之间,具有较强的沟通、销售能力;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含高中);3.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而且办有本地暂住证;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记录;5.有地产、广告工作经历者优先;6.对于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但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室审核。第三条 招聘流程1. 确定人员需求各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提交人员需求状况,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2. 面试各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开展招聘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进行初试; 根据需要,公司总经理室、执行总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复试。3体检 面试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入司体检。第四条 录用流程对体检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录用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