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煤炭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平煤集团公司机关档案分类及类目标识符号表等有关规定,结合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是平煤股份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和综合利用信息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三条 有关规定允许由个人保存的文件材料,可以根据需要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保存原件(上交复印件)或复印件(上交原件),上交复印件的,其原件应当在个人保存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任何文件资料。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实行档案、人员、管理的集中统一。第五条 健全完善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制度。即:纳入企业领导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