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 总则1.1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功论赏”、“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1.2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3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浙电安19970951号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及离岗培训管理规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