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公司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华侨城集团公司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经济管理中所形成的有具有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和电子文书,是进行企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在公文处理中,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纪律。第三条 行政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管理服务中心之间,以及对外公文往来的收发传递控制,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 公文种类和格式第四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文文种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十一种。(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 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