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及耗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计算机及耗材的管理,规范 公司计算机的配置、领用及维修等程序。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附件及耗材的管理。关于附件及耗材的定义具体如下:(一)计算机附件是指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无线上网卡、投影仪等计算机附属设备。(二)计算机耗材是指内存、硬盘、键盘、鼠标、软驱、光驱、U盘、光盘、软盘、硒鼓、网卡、网线。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 公司计算机及耗材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发电公司计算机配置情况,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进行。(一)台式计算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部门的管理岗位每人配置一台计算机;各班组配置一台计算机。(二)笔记本电脑: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项目部正职负责人每人一台笔记本电脑,另购置若干公用笔记本电脑用于临时项目短期使用、市场营销人员外出借用。(三)投影仪:原则上购置一台便携式投影仪作为公用,由综合管理部保管,用于会议的材料发布和市场营销人员的外出宣